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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4-9] 发布:日照房产网 浏览: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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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五部门联合转发省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楼盘项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网签准入程序。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据悉,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改正;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暂停办理楼盘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来源:日照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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